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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共享经济

文天祥与陆秀夫私下商议,揣测少帝究竟是何用意。

二人又查阅了一些史书,期望找到一些线索。

陆秀夫发现这种新政颇似“井田制”的变种。

井田制在商时有文字记载,西周时盛行。那时,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,把土地分隔成方块,形状像“井”字,因此称做“井田”。

井田属周王所有,分配给庶民使用。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,还要交一定的贡赋。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,周边为私田,中间为公田。而公田所获,全归领主所有。

文天祥则用前朝的均田制进行比较,均田制是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,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,部分土地收归国有。

这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,国家掌握着大量无主土地。国家可以随时强制分配个人或集体耕种(例如宋代之前的永佃权)。

而在少帝的新政中,这种土地使用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共享权益,没有“归其所有”的条款,实则即为民有又为国有。

之前,大宋经过百年土地改革,几乎已经没有公田,田地通过买卖和兼并等方式,集中掌握在豪绅贵族手中,而朝廷则从土地流转中抽取大量税金。

这么做的好处是,大宋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度,坏处在于豪绅贵族掌握了大量土地,很多百姓则沦为佃农,不得不寄人篱下,依附豪绅贵族过活。

这也是大宋没落的主要原因之一,此前多次民间起义也是由于土地兼并带来的贫富不均造成的。

两人痛定思痛,一起回顾过去几百年大宋的失败教训,最后对少帝的改革新政都持有鼓励态度,因为沿用过去的老路是行不通了。

少帝提倡的共享土地制,并不用划分公田和私田,在权益分配上,用股本入资的方式分配所得;在土地所有权方面,则是国与民共有。

井田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进行税赋征收,而少帝的新政则是按照土地股权分配收益,无需征收土地税,一切的收益都从股权中分配,百姓也无需担心税负问题,因为收益越高所得越高,即便亏损也有流庭作为后盾平摊损失。

此外,少帝的新政还强调了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要求各地巡查司在股权分配上要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不能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。

文天祥忽然想起,自己年轻时曾读过《孟子》一书,其中提到: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”

他心中暗道:“陛下这番新政,不正是体现了‘民为贵’的思想吗?陛下将百姓放在了首位,通过共享土地,让百姓与国家同舟共济。”

陆秀夫也点头赞同道:“陛下此举,实为高明,妙哉、妙哉!通过股权的方式,将土地所有权进行重新分配。这样一来,百姓们会更加努力劳作,为流庭创造更多的税金。”

两人一番商议后,决定全力支持少帝的新政。他们深知,大宋流庭如今正处于困境之中,需要一种全新的方式来激发百姓的积极性。而少帝的这种新政,正是他们所需要的。

于是,文天祥与陆秀夫开始着手准备实施新政的相关事宜。他们首先向少帝详细汇报了商议的结果,并得到了少帝的首肯。

接着,他们开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。他们首先对现有的土地进行了清查和登记,确定了每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。然后,他们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百姓的需求,制定了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划分准则。

对于耕种权,他们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和水利条件,确定了不同的耕种方式和收益分配方式。对于养殖权,他们则根据养殖的种类和规模,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收益分配方案。对于经商权,他们则根据商业活动的特点和需求,设定了合理的税费和经营范围。

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减产问题,少帝提出了一个极具前瞻性的策略:将股本中的十分之一用于应急备用。这一策略旨在建立一个安全储备机制,以应对气候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。

少帝深知,大宋流庭所处的环境复杂多变,气候影响尤为显著。一旦遭遇干旱、台风等自然灾害,农作物减产几乎难以避免。而这样的情况,往往会对百姓的生计和国家的安定造成极大的冲击。

因此,少帝提出,将股本中的一部分作为应急备用资金,专门用于应对可能发生的减产风险。这一部分资金将被妥善管理,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投入使用。

大理安司和鹿耳门适宜耕作的土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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