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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完结

不和是清朝普遍存在的现象,并不只是吉庆和瑚图礼两个人的问题,可以说是清朝政治体制的一个通病,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。我们来看看到底是什么样的制度导致督抚不和的。

总督、巡抚的官制都开始于明朝。朝廷派遣某个官员去某个地方巡视,解决特定的问题,叫作巡抚;派遣某个官员督察好几个地方的军政事务,就叫作总督。总督也好,巡抚也罢,一开始都类似于钦差大臣,是中央政府官员的一个临时差使。慢慢的,因为总督、巡抚在地方上的实际权力太大,地方官员都对他们唯命是从,而朝廷又觉得这种直接派人插手地方事务的管理方式更直接,更有效,就把总督、巡抚给普遍化、常态化了。几乎每个地方都有朝廷派下来的总督、巡抚。结果,总督、巡抚就成了最高地方长官。这是一个“差使”异化为“职务”的典型例子。

清朝夺取天下后,在关内的十八个行省沿用了总督和巡抚制度,一般在一个省份设置一个巡抚,又在巡抚之上设置了管理一到三个省不等的总督,来镇守地方,拱卫中央。这样一来,总督和巡抚管辖的范围就是重叠的。从根本上来说,管辖重叠就会产生矛盾,发生冲突。清朝有关总督、巡抚的职权设计进一步恶化了吉庆和瑚图礼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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