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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完结

高廷瑶听了,当场就怒了,冲着地保和李遥大骂:“这么重要的信息,为什么不如实禀报!”

有关这个关键情节差役李遥没有及时禀报的原因,记录本案的两本笔记的说法有所出入。-求/书~帮_ `已¨发′布¢罪.薪′蟑`截,梁恭辰的笔记《北东园笔录》记载,李遥回答说:“当时,小人就怀疑范寿子很可能还没死,想回到县里禀明此事。等我回到衙门,发现这案子典史大人已经审讯明白,报告知县老爷了。我就偷偷把查访到的情况告诉了衙门的看门大爷。看门大爷反而骂我,说小人不应胡乱禀报,大老爷都已经审问清楚了,还禀报什么。因此,小人不敢多言。”

据高廷瑶自己所著的《宦游纪略》记载,李遥是这么说的:“这个案子,是由典史大人主审,等我回到县衙门,大家都说典史大人已经审讯完结了。因此小人不敢多言,知县和典史大人,也从来没有问过我。”

这两个说法基本相同:霍邱知县和典史迅速“审讯”清楚了范寿子失踪案,大家沉浸在一片喜悦的气氛中。\b_a!i`m¢a-s/y+.+c·o`m¢差役李遥本来就人微言轻,现在更加不敢破坏几位大人的兴致了。那位县衙门的看门大爷,深谙官场之道,很能揣摩老爷的情绪喜好,他及时“扼杀”了李遥想如实禀报的念头。

高廷瑶又提审了“主犯”杨三。杨三翻供说:“小人没有杀范寿子。一开始,顾家妹妹和我都不承认通奸杀人。典史大人就严刑拷打我们,我们受不了了,就承认了杀人。接着,典史大人又逼我们交出尸体。我们根本就没有尸体,就胡乱指了三四个地方,典史找不到尸体,又严刑拷打我们。我实在受不了了,就说把尸体给煮烂了,然后又交出了一件之前浸过猪血的血衣,取了厨房的刀认作凶器。至于那几根残骨,是我带着官差们在野外乱逛乱挖所得,不知道是什么骨头。小人真的没有杀人!”高廷瑶提审了顾家女儿,她也翻供说是迫于刑讯逼供才承认通奸杀人的。

梁恭辰在《北东园笔录》中详细描写了嫌疑人为什么承认杀人:“小人因此案历过府县堂已十余次,诸刑备受,此供悉是县差所教,并云倘上司因翻供驳审一回,则汝等悉照前此多受苦一回。!咸-鱼?看+书` `最!鑫,漳\結^庚!歆¨哙_小人心胆已碎,惟望早日结案,又何敢再求申冤乎?”大家听听,人犯遭受了所有的严刑重罚,胆子都碎了,彻底死心了,只求早日解脱苦难,所以就认下了杀人罪名;官差又恐吓他们说,如果翻供,就让他们重受一遍刑罚,几个嫌疑人哪里还敢翻供?

案子审到这一步,高廷瑶大致认定霍邱杀人灭迹案是一起冤案、假案。可是,如果说它是假案,那么失踪的范寿子到底在哪里呢?如果找不到范寿子,就不能彻底洗刷顾家五个人的杀人嫌疑。既然不能彻底洗刷嫌疑,高廷瑶决定先证明他们几个人没有杀人灭迹。而要证明这一点,只需要证明霍邱县报上来的案情和证据有问题就可以了。套用现代司法术语就是“排除可疑证据”,推翻原审案情。

霍邱县报上来的证据中,有一条范寿子正月十四失踪的证词,做证的是范寿子的姑父陈大风。高廷瑶决定先排除这条伪证。

这时候,霍邱县的知县已经换成陈某,原审的王知县已经被撤职了,这给高廷瑶的工作带来了方便。他对陈知县说:“范寿子的案子如果不了结,就会成为你的累赘,你不能不加以防范。”之前我们说过,清朝官府很重视恶性案件,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责任归属、考核和追究机制。官员要对在任期间辖区内的案件负责,没有及时完成审理的,要在卸任的时候交代清楚。对于重大案件,如果没有及时完成审讯,甚至会影响官员的调转、退休等手续。所以,高廷瑶好心提醒新来的霍邱知县陈知县要注意范寿子案。

陈知县只知道自己辖区内有这么一桩案子,但是详细内幕并不清楚。他对这个案子没有历史包袱,之前和它也没有利害关系,现在就想早日了结这桩案子,以免日后成为自己的麻烦。因此,高廷瑶的话说到他心里去了。陈知县请求高廷瑶指点一二。

高廷瑶告诉陈知县:“陈大风的证词有问题。你到任后,先把陈大风交给按察司的差役带走,等陈大风离家之后,再传讯陈大风的妻子,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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